深圳市促消費提升扶持計劃
申報條件
(一)基礎條件:
1.在深圳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企業以及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其他組織;
2.申報項目實施地在深圳市;
3.申報單位不存在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
4.申報單位持續誠信合規經營,未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5.申報單位按要求向統計部門和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統計數據。
(二)專項條件:
1.“汽車以舊換新”補貼項目
(1)2020年度6月30日前注冊成立、正常經營和納稅、且未被列入失信名單的品牌汽車經銷商企業;
(2)按照要求參與深圳市“以舊換新”購置獎勵活動,如實告知消費者政府獎勵金額,且以墊付方式向符合條件的消費者發放“以舊換新”購車獎勵;
(3)在2020年6月28日及以后日期銷售的國六以上排放標準的燃油車或新能源汽車(均指小汽車)方可申請補貼,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為準;
(4)通過深圳市汽車經銷商商會以正式函件向深圳市商務局進行了報備;
(5)申報年度及上年度均無財稅、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失信行為。
2.“二手車經銷商”獎勵項目
(1)在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經行業主管部門備案通過的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企業;
(2)開展二手車經銷業務。
3.“新零售”獎勵項目
(1)在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批發零售企業;
(2)開展網絡零售業務。
4.“零售龍頭企業”獎勵項目
(1)2019年1月以后新遷入深圳市的批發零售企業或住宿餐飲企業。
(2)遷入后下一年度商品零售額超過5億元。
5.“壯大小微企業”獎勵項目
(1)在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批發零售企業;
(2)2020年1月1日以后納入“四上”統計的企業(個體戶),且為首次納入;
(3)納入“四上”統計當年度實現商品零售額1000萬元(含)以上。
6.“外貿企業品牌和標準體系建設”支持項目
(1)已取得出口相關資格的外貿出口企業;
(2)已建立或即將建立企業自主品牌,初步建設國內營銷渠道和國內市場物流體系;
(3)在同一條生產線上,按照相同的標準生產出口和內銷產品,內銷產品與出口產品同品質,達到國外市場的準入標準。
7.“外貿企業對接國內市場”支持項目
(1)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社會組織舉辦;
(2)舉辦外貿產品專場展會;
(3)參展的外貿出口企業不少于50家。
8.“外貿企業觸網上云”支持項目
(1)已取得出口相關資格,屬于外貿出口企業;
(2)在淘寶、天貓、京東、亞馬遜、蘇寧易購、唯品會、當當網、拼多多等大型電商平臺設立旗艦店(自營),或通過互聯網平臺開展工廠直播、新品上線、流量宣傳等市場推廣;
(3)通過電商平臺、互聯網平臺實現銷售額500萬元(含)以上。
特別說明:以上2、3、4項目條件中所指“商品零售額”均以統計部門數據為準。項目8 中所指“商品零售額”均、以統計部門數據或企業增值稅納稅數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