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經濟發展重點政策解讀分析
低空經濟是以低空飛行活動為核心,通過融合無人駕駛飛行技術、低空智聯網等新質生產力要素,與空域資源、市場需求等關鍵因素相互作用,進而帶動低空基礎設施、低空飛行器制造、低空運營服務和低空飛行保障等領域發展的綜合性經濟形態。我國低空經濟尚處起步階段,政策驅動性較強。當前,國家圍繞影響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四大關鍵要素,即空域、航空器、基礎設施、市場需求,出臺了系列指導政策和行業規范。
1、不斷優化空域管理
低空經濟的蓬勃發展高度依賴于空域的開放與有效利用。然而,國內空域卻長期受到嚴格管制。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國家通過多輪政策優化逐步提升空域管理的靈活性,為空域資源的合理配置和低空經濟的繁榮創造有利條件。
一是低空高度逐步放開。2010年《關于深化我國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見》將低空空域規定為真高1000米及以下,2016年《關于促進通用航空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科學規劃空域,為促進航空業發展,更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將低空空域擴展至真高3000米以下。
二是管制區域劃分更加科學。《國家空域基礎分類方法》(2023年12月實施)對空域劃分標準進行了明確,共分為七類,A、B、C、D、E類為管制空域,G類(真高300米以下)、W類(真高120米以下)為非管制空域。該文件首次劃分出了低空非管制區域,標志著我國空域放開有了實質性突破,也為空域使用進一步走向市場化奠定了基礎。
三是管理體制日趨規范。2023年11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空域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空域管理由國家空中交通管理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各級機構負責具體管理,標志著我國空域管理日趨規范化。《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2024年1月1日起實施)簡化了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飛行審批流程,特別是對微型、輕型、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在適飛空域內的飛行活動無需提交飛行活動申請,審批管理已逐步向精細化、科學化邁進。
2、持續推動航空器發展
航空器是低空飛行活動的核心載體,其性能與安全性的提升是推動行業進步的關鍵。為實現這一目標,當前有關航空器制造方面的政策主要聚焦三大方面。
一是強化航空器整機研發與制造能力建設。《關于推動未來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2024年1月發布)明確要求“圍繞未來智慧空中交通需求,加快電動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研制及應用”,意味著eVTOL將成為低空經濟領域的重要支柱與核心載體之一。地方政府也圍繞無人機制造出臺了系列政策。如,無錫搶先布局eVTOL、飛行汽車、無人直升機、工業級無人駕駛航空器整機制造新賽道,引入頭部企業,提升本地整機研發制造能力;杭州瞄準固定翼/多旋翼無人機、無人直升機、eVTOL整機研發,加快補鏈強鏈,建設低空產業創新高地。
二是積極推動航空器關鍵技術研發。《通用航空裝備創新應用實施方案(2024-2030年)》(2024年3月發布)與《綠色航空制造業發展綱要》(2023年10月發布)均明確提出,航空器發展應聚焦電動化轉型,探索混合動力、氫動力及可持續燃料動力等多元化技術路徑,以全面推動航空制造業的綠色化與智能化發展。《通用航空裝備創新應用實施方案(2024-2030年)》還強調,針對無人化與智能化的發展趨勢,必須集中力量攻克一系列核心技術,包括高精度定位技術、高效感知避障系統、先進自主飛行算法,以及智能集群作業協同控制技術等,以推動航空裝備的全面升級與智能化應用。
三是嚴把適航認證確保航空器品質。《民用航空產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2024年2月修正版)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生產、制造、銷售等全鏈條實施了嚴格監管,明確規定所有民航產品及其零部件在正式投入運營前,必須獲取型號合格審定(TC 證)、生產許可審定(PC 證)、適航合格審定(AC 證)“三大通行證”,以確保符合“適航”標準。《無人機制造企業規范條件(征求意見稿)》(2018年11月正式發布)詳細列出了航空器制造企業在基礎資質、創新能力、以及生產制造能力等方面的具體標準和要求,以確保企業整體實力與技術層次達到既定標準。如在創新能力上,要求企業年度研發投入不低于當年總營業額的4%。
3、逐步夯實基礎設施建設
低空經濟基礎設施涵蓋通用機場、飛行器起降站(點)、航空充(換)電站等物理設施,以及通訊系統、導航系統、監測系統等信息設施。當前我國低空基礎設施建設施尚不完善,為補齊低空基礎設施建設短板,中央及地方政府陸續出臺系列支持政策。
一是國家層面大力支持低空基礎設施建設。2022年6月,國家民航局發布《“十四五”通用航空發展專項規劃》,明確提出支持地方加快推進通用機場、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低空通信監視能力建設。2024年,工信部、科技部、財政部、民航局聯合印發《通用航空裝備創新應用實施方案(2024-2030年)》,鼓勵地方政府將低空基礎設施納入城市建設規劃,支持探索推進樓頂、地面、水上等場景起降點建設試點,推動建設智能化、集成型、多用途的通用航空基礎設施。
二是地方政府陸續將低空基礎設施建設納入規劃。當前,全國近10省、市已發布低空經濟實施方案或行動計劃。從支持內容看,物理基礎設施方面,地方政策重點聚焦通用機場、航空器起降平臺、無人機公共測試場和飛行營地等內容。如深圳提出布設低空飛行器起降平臺,以支持無人機和eVTOL等航空器的起降;武漢對建設無人機智能起降機巢、中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起降場、eVTOL起降場等設施的企業給予財政補貼;南京提出建設低空航空器試飛測試場、操控員培訓點和飛行營地,為飛行測試和訓練提供必要空間。信息基礎設施方面,地方政策重點聚焦通信及導航設施、數字化管理服務系統及無人機反制系統建設三大板塊。如南京要求打造低空飛行數據平臺,構建低空數字智聯網絡,使用北斗、5G-A等技術推進低空通信、導航、監測等配套設施建設;深圳和杭州正推進5G-A網絡的建設和衛星通信的應用,以提供高速、可靠的通信服務,滿足低空飛行通信需求;蕪湖市要求加快5G通信、北斗定位導航、ADS-B基站等天地一體化網絡基礎設施建設,構建智能化數字網絡體系。
4、積極培育多元化應用場景
低空應用場景培育是指根據市場需求,通過政策引導和技術支持,開發和完善低空經濟各種應用領域。在應用場景培育方面,《通用航空裝備創新應用實施方案(2024-2030 年)》指出,低空經濟應用場景應主要聚焦傳統通用航空業務規模化運營、新型通用航空消費、城市空中交通、航空物流配送及航空應急救援五大領域。其中,傳統通航應用場景領域,鼓勵短途運輸、農林植保、物探巡檢等開展規模化、常態化運行,鼓勵拓寬無人機商業化應用;新型通用航空消費領域,鼓勵開展低空旅游、航空運動、私人飛行和公務航空應用示范;城市空中交通領域,鼓勵探索構建立體交通低空航線網絡,以eVTOL為重點開展應用示范,著力培育商務出行、空中擺渡、私人包機等載人空中交通新業態;航空物流配送領域,鼓勵開展無人機城際運輸及末端配送應用示范,積極推動大型無人機支線物流連線組網,推動構建航空物流配送網絡;航空應急救援領域,鼓勵圍繞航空滅火、航空救援、公共衛生服務、應急通信/指揮四大領域,擴大航空應急救援裝備示范應用,加快無人機在應急救援領域示范應用。
總體看,各級政府已積極行動,通過政策引領、規劃先行,從空域管理、航空器制造、基礎設施建設、市場培育與拓展等多個維度,持續完善低空經濟發展政策,以期實現低空經濟的高質量、可持續增長。但當前政策仍存在三方面明顯不足。一是空域管理政策在空域分配與利用方面仍顯粗放,尚未形成一套與飛行器類型、飛行作業區域、應用場景等相適配的精細化管理細則。這將導致空域資源的利用效率不高,難以適應復雜的低空環境和日益增長的低空飛行需求。二是低空飛行監管法規體系仍有待完善,尚未制定保障飛行活動合法性和安全性的制度細則及應急響應機制。三是產業激勵政策仍然不足,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等措施雖已陸續出臺,但力度不足以激勵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增加對數字低空技術的研發投入,加速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