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內市場開拓(展會資助)項目
深圳市國內展會資助申報條件
1.支持領域
為促進民營及中小企業規范發展,提升民營及中小企業市場拓展能力,推動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壯大,鼓勵支持我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為開拓國內外市場參加國內重點經貿科技類展會項目,對其參展項目所發生的展位費給予資助。
2.申報條件
(1)項目單位為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營及中小企業,且成立時間1年及以上(2018年12月31日(含)前成立)。
(2)項目單位自行參加了《2022年深圳市國內重點經貿科技類展會目錄》內展會(詳見市中小企業服務局網站7月20日公布的《關于2022年度深圳市國內重點經貿科技類展會目錄公示》,目錄所涵蓋的展會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項目單位參加的列入《2022年深圳市國內重點經貿科技類展會目錄》內的展位費用累計不低于2萬元。
(4)以市政府名義組團參加的國內經貿科技類展會,不在本資助計劃資助范圍之列。
(5)對申請書內容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守法經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未重復申報項目,未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在深圳市社會信用系統上信用記錄良好。
(6)項目單位不存在《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不予資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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