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興產業扶持計劃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
(1)基礎條件
1.申報主體為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包括深汕特區)依法注冊登記的法人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和其他組織,項目實施地在深圳市(包括深汕特區)。
2.申報主體未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未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3.申報項目符合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重點發展領域和專項申報指南的要求,符合國家和深圳市能耗、環保、安全等要求,項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按有關規定完成項目所需的用地、環評、規劃等備案或核準,取得有關批準文件。產品涉及安全、醫療、金融等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申請單位需取得相關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或銷售等許可。
4.申報單位無逾期未辦理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項目。
5.具備實施申請項目所需的資金、人員、場地、設備等主要條件保障。
6.申報單位提交的工業總產值、營業收入等經營指標數據,應確保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一致。
7.同一單位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不得向市有關部門多頭申報。經核實屬多頭申報的項目,將取消申報資格并追究申報單位責任。
8.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2)專項條件:
1.申報單位成立1年以上,項目總投資不低于500萬元。其中互聯網、大數據和云計算項目建設投資占項目總投資比例不低于20%,高端軟件、信息技術應用創新、區塊鏈和信息安全項目建設投資占項目總投資比例不低于10%。
2.申報項目需為2019年1月1日后開始建設,并于申報日之前建設完成,項目建設期不超過2年。
3.申報單位財務狀況良好,申報前納入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具體條件如下:
(一)主要從事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務,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均不低于500萬元;
(二)有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收入,且該收入占企業主營業務收入30%以上的,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均不低于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