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促進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高質量發展資金項目
(一)申報單位應為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且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工業和信息化及相關企業,或廣州市視同法人單位統計并納稅的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
(二)不支持聯合申報。同一年度對同一單位原則上最多扶持2項競爭性項目,普惠性項目不受限制。
(三)項目應按照發布的《申報指南》所對應的專題方向提出申請。同一項目只能申報《申報指南》中的一個方向。
(四)已獲得過國家級、省級、市級財政支持的競爭性項目不得重復申報(要求市級財政配套的項目或獎勵性的項目除外)。
(五)“信用中國”網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受懲戒黑名單企業不得申報,如有工信領域應驗未驗歷史項目的企業不得申報。
(六)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噸標準煤及以上(或電力消費量滿500萬千瓦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需辦理節能審查并提供審查意見文件的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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