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專項資金(企業技術改造)項目
1、已獲得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專項支持的項目不得申報。
2、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及申報獎勵的設備投資獲得過省、市財政資金支持不納入此次申報;已獲得省、市級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支持,但未按規定完工驗收的企業不得申報。
3、同一申報主體同一年度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4、申報2024年專項資金(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須按照《2024年省市專項資金(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入庫項目完工評價工作指引》(見附件2)的要求準備完工評價申請材料,并將完工評價材料與申報材料同步提交所在區的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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