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鏈強鏈補鏈協同獎勵
一、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應為參與高精尖產業強鏈補鏈工作,制定強鏈補鏈方案且通過審核的產業鏈龍頭企業,屬于汽車整車、新一代信息技術、醫藥健康、集成電路、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智能制造與裝備、綠色能源與節能環保、氫能和燃料電池、前沿新材料、重點民生食品保障等領域,其中汽車整車企業為在京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在京具備生產資質的整車生產企業。
2.供應鏈配套企業應為京津冀范圍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且申報企業不為配套企業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汽車整車供應鏈配套企業應為整車一級零部件配套企業。
3.配套條件,為申報單位主營產品提供配套(不計入申報單位固定資產),2021年1月1日后首次簽訂采購合同,且實際履約金額(不含稅)在一定額度以上。其中,汽車整車企業3000萬元(含)以上,非汽車整車領域企業300萬元(含)以上。
二、支持方式和標準
對產業鏈龍頭企業給予支持,按實際履約金額(不含稅)的5%獎勵,對應每個供應鏈配套企業(汽車整車供應鏈配套企業除外)獎勵額度不超過300萬元,每個產業鏈龍頭企業(汽車整車企業除外)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整車方向對應每個供應鏈配套企業獎勵額度不超過3000萬元,每個汽車整車企業每年獎勵總額累計不超過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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