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規穩規創新獎勵
一、支持條件
1.申報單位生產經營范圍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和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要求,無禁限行為。
2.升規企業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上年升規企業:2022年度由規模以下轉為規模以上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首次納入規模以上統計范圍的先進制造業企業。
(2)當年升規企業:2023年度新建投產(開工)且當年納入規模以上統計范圍的先進制造業企業,申報期另行通知。
3.穩規企業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2022年度產值首次突破 1億元(含)且納入規模以上統計范圍的先進制造業企業。
(2)2022年度首次納入規模以上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統計范圍且營業收入突破1億元(含)的軟件信息服務業(僅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大類代碼64、65)企業。
二、支持方式和標準
1.上年升規企業一次性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當年升規企業一次性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獲評“專精特新”的,再增加獎勵20萬元,已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予增加。
2.穩規企業一次性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獲評“專精特新”的,再增加獎勵20萬元,已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予追加。對通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價模型》(GB/T36073-2018)認證或對落實工業互聯網安全分類分級防護相關規范且達到一定安全能力的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再增加獎勵10萬元。
1個年度內企業只能獲得1個方向支持。單個企業單項支持只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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