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文化和旅游重點實驗室
1.依托單位須是在江蘇省內注冊5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文化和旅游領域企事業單位。共同申報的,須確立一個法人單位為主要依托單位,并附有共建協議書,明確共建單位各方的權責。
2.依托單位科研投入能力較強,能為實驗室的運行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和條件保障,實驗室相關項目的研究開展不少于3年,有相應科研經費投入且已取得行業技術創新或關鍵技術突破或可轉化運用等研究成果。
3.實驗室近3年取得的代表性科研成果應包括:與本研究方向密切相關的學術論文專著與理論研究成果,相關重要基礎原理的創新、關鍵技術集成、基本科學數據積累,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省級以上授權發明專利、文化行業標準,在推動行業技術進步、解決文化和旅游領域科技需求與關鍵問題等方面的貢獻等。
4.承擔實驗室工作的部門須為具有獨立研究能力的實體部門且部門運行良好、研究方向清晰、特色明顯,有明確的建設發展規劃,具備完善的組織體系、運行機制和科研管理制度,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
5.實驗室科研隊伍應成員固定且年齡、數量與知識結構合理,實驗室主任應有較高的學術水平、較強的組織能力和本研究方向一定的知名度,能具體參與或指導相關研究工作。
6.實驗室應具備完備的科研條件和設施,有固定的科研場所且相對集中,儀器設備滿足科研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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