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企業技術中心
1.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有較好的技術積累,重視前沿技術開發,具有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
2.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1億元(其中高新技術企業或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高于8%的企業可適當放寬);
3.企業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300萬元,研發經費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不低于3%。
4.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
5.企業擁有技術水平較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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