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民營科技企業
1.在江蘇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申請備案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籌資金、自愿結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技術政策及其發展方向,主要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以及新產品研究、開發、生產、經營業務;
4.申請備案的上一年度從業人員(職工總數)中科技人員占10%以上;
5.申請備案的上一年度技術性收入和科技成果產業化產品的銷售收入占全年總營業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術性收入占全年營業收入的20%以上;
6.申請備案的上一年度研究開發的經費支出占全年營業收入的2%以上;
7.擁有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8.企業申請備案的上一年度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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