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首臺套重大裝備認定
1、申請單位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生產經營正常、管理規范,申報時無嚴重失信記錄,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或環保等事故;
(3)具有裝備設計制造能力,研發試驗基礎條件良好,具有專業且穩定的技術人才隊伍。
2、申請裝備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符合國家、省和市工業轉型升級要求,能夠實現量產和銷售,滿足售后服務需要;
(2)產品自主可控程度高,掌握裝備生產的核心技術和關鍵工藝,在設計與制造技術等方面具有標志性突破或根本性改進,核心技術及關鍵部件安全可控;
(3)依法擁有與申報裝備直接相關的發明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無知識產權糾紛;
(4)經法定專業檢驗檢測機構針對裝備性能指標檢驗檢測,報告結論能夠給予支持;
(5)經專業查新機構針對性能突破等進行查新,查新結論能夠給予支持;
(6)按照相關標準進行研制生產,其中企業標準應按要求備案;
(7)經用戶單位驗證,并出具使用報告,報告結論能夠給予支持;
(8)屬于國家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裝備,必須具有相關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證;屬于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裝備,必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9)國家和省產業鏈協同創新、關鍵核心技術(裝備)攻關等項目的研發成果可優先予以認定;已有同系列型號產品通過認定的,原則上不再予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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