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業
1.通過自主研發等獲得5件以上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核心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2.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其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醫藥制造業的比例不低于6%。
3.上一年度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且達50人(含)以上。
4.上一年度主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市場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或全國前5位。
5.上一年度營業收入2億元(含)以上。
6.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復合增長率達15%以上,或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獲得股權融資超過8000萬元(或等值外幣)。
7.申請前一年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山區26縣、海島縣企業,可適當放寬營業收入或市場占有率等部分條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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