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領軍企業
1.通過自主研發等獲得20件以上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核心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牌產品。
2.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在20億元至50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2)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在50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3.上一年度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且達100人以上。
4.上一年度主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市場占有率位于全國前3位或全球前5位。
5.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原則上20億元(含)以上,其中,屬于人工智能、區塊鏈、柔性電子、空天一體化、前沿新材料、元宇宙等未來產業領域的,營業收入可放寬至10億元(含)。
6.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營業收入、實繳稅金、凈利潤和高新技術產業投資等五項主要經濟指標中至少有兩項指標的平均增速高于全省同期GDP平均增速。
7.申請前一年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山區26縣、海島縣企業,可適當放寬營業收入或市場占有率等部分條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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