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企業評估認定
1.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以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主要經營業務;
擁有核心關鍵技術,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簽訂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20%。
企業年軟件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年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5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4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30%)。
具有保證設計產品質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軟件工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 確保其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及軟件研發和服務規范可依據如下方式認證:
企業依據 GB/T 19001,建立了質量管理體系,并能持續有效運行;
企業依據 SJ/T 11234 或國際 CMMI 標準,通過了 CMMI 能力評估;
企業已建立完善的軟件研發質量管理體系和信息技術服務質量管理體系,并持續運行。
軟件企業開發銷售的軟件產品和提供的信息技術服務應符合我國相關行業標準規范。
軟件產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軟件企業具有該軟件產品的知識產權;
軟件產品應具備軟件測試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或申請評估企業自檢報告,或能證明該軟件已完成的其他資料;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信息技術服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企業有承接信息技術服務的相關資質或標準;
具備提供信息技術服務的軟件和硬件等設施;
有承接信息技術服務相關資質的人員;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法誠信經營,依法納稅;遵守行業管理規定、行業公約, 自覺維護行業秩序,主動加強行業自律。
企業應對所出具的企業經營財務情況、軟件產品等方面的真實性負責。
未發生重大安全和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具有與軟件開發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以及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技術支撐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