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支工程
申報條件:
(一)高層次人才
高層次人才是指經權威部門認定的,學術水平高、創新能力強、對經濟社會發展有卓越貢獻、享有較高社會聲譽的國內外頂尖人才,主要包括獲得國家級榮譽稱號,或入選國家級重點人才工程的優秀人才。高層次人才應符合工作類或創業類條件之一:
1.工作類。在房山區內企業工作,擔任研發機構主要負責人、關鍵研發項目主持人。入選后能連續在房山區服務3年以上,每年服務時間不少于6個月,且研發的技術成果在房山區實現轉化。
2.創業類。在房山工商注冊且稅務登記,個人或創始團隊在公司擁有30%(含)以上股份,企業成立時間一般在1年以上,5年以下。
(二)創新領軍人才及團隊
1.創新領軍人才是指在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從事前沿科學技術研究,具有國際視野和戰略眼光以及豐富科研經驗和較強自主創新能力,善于研發轉化先進技術成果、創制國際國內技術標準,在國內外具有重要影響力,在房山區轉化科技成果的領軍人才。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年齡在60周歲(含)以下。
(2)須為參評當年起前3年內在房山區轉化科技成果的人才,或在參評當年擬在房山區轉化科技成果且所持技術成熟度較高的人才。
(3)研究領域為創新城行動計劃確定的領域,已經取得了經第三方專業機構認可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即擁有國際發明專利或技術成熟度較高的國內發明專利),或曾主持國內外重點科研項目、關鍵技術應用項目。
(4)在房山區內企業工作,擔任研發機構主要負責人、關鍵研發項目主持人,入選后能連續在房山區服務3年以上,且每年服務時間不少于6個月的創新人才;或在國內外著名高校、研究機構取得中高級職稱,并通過創辦企業、與企業合作實施、進行技術轉讓等方式到房山區轉化科技成果的創新人才。
2.創新領軍團隊是指以高層次人才或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為核心,創新業績顯著或有較大的創新潛力,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企業研發平臺和項目,致力于創新成果產業化的人才團隊。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團隊帶頭人必須為高層次人才或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帶頭人符合高層次人才或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申報條件的團隊,也可以申報)。
(2)團隊研究方向與房山區重點發展產業緊密相關,能為企業或行業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研發產業化前景好的高新技術產品或是創新商業模式的高端服務業項目。
(3)團隊成員3—5人,具有相應崗位中級及以上職稱、參與過省部級及以上項目、在團隊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平均年齡不超過45歲。
(4)團隊成員在房山區內企業工作,入選后能連續在房山區服務3年以上,且每年服務時間不少于6個月,團隊科研成果須在房山區內轉化。
(5)團隊所在企業具有較好的產業化基礎,生產經營狀況良好,能為團隊提供良好的創新環境。
(三)創業領軍人才及團隊
1.創業領軍人才及團隊是指熟悉國際規則,善于把握市場經濟規律、善于吸附和轉化前沿技術成果、善于推動商業模式創新,所創辦的企業符合創新城產業定位,具有高成長性特點、能經受市場檢驗的創業人才(團隊)。
其中,創業領軍人才應具備下列條件:
(1)年齡在60周歲(含)以下。
(2)在房山區注冊企業并納稅,企業成立時間一般在1年以上,5年以下。
(3)個人或創始團隊在公司擁有30%(含)以上股份。
(4)創業領域為創新城行動計劃確定的領域,且自創業以來,企業資產情況良好,年營業收入實現持續增長。
(5)所創辦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關鍵技術,或合法轉化了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技術成果,未來市場預期較好。
2.創業領軍團隊應具備下列條件:
(1)團隊帶頭人必須為高層次人才或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帶頭人符合高層次人才或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申報條件的團隊,也可以申報)。
(2)團隊的創業項目需符合房山區產業定位,或者屬于有利于房山區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的領域,或者是創新商業模式的高端服務業項目。
(3)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創新型產品(服務),技術成果先進,其項目需具有較高的可行性,產業化前景良好。
(4)團隊成員3—5人,學歷層次較高,均擔任企業高層職務,在企業擁有一定股份,在團隊中能夠發揮重要作用,且在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市場拓展、財務管理等方面的成員結構科學合理,平均年齡不超過45周歲。
(5)團隊核心成員在房山區內企業工作,且所在企業成立時間一般在1年以上,5年以下。
(四)投資家
投資家是指熟悉國際規則,具有敏銳投資眼光和豐富的資本運作經驗,面向房山區企業從事天使投資、創業投資、風險投資等活動,且投資成功率較高的人才。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房山區開展天使投資活動累計投資超過2000萬元(含)人民幣的天使投資機構(組織)的主要負責人。
2.在房山區注冊成立創業投資、風險投資機構且參評當年在房山區投資總額超過1000萬元(含)人民幣的境內外投資機構董事長、總裁(總經理)、主要合伙人及擔任同級別管理職務的優秀人才。
3.近3年內對房山區企業累計投資超過5000萬元(含)人民幣的風險投資機構董事長、總裁(總經理)、主要合伙人或擔任同級別管理職務的優秀人才。
4.其他房山區發展所特需的投資人才。
(五)海歸創業人才
海歸創業人才是指海外留學回國創業的人員,原則上應具有本科(含)以上學歷及學士(含)以上學位,主要包括經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北京海外學人中心等權威機構認定的留學人員;在海外國際知名企業或中國知名企業海外機構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各類人才;在海外定居一年以上的外籍人才;長期僑居海外的華僑人才。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海歸創業人才創辦的企業注冊于房山區內;
2.海歸創業人才創辦的企業符合房山區重點發展和扶持的產業方向;
3.海歸創業人才應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海歸創業人才或創始團隊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及海內外跟進的風險投資占企業總投資的30%(含)以上;
4.企業為海歸創業人才歸國5年內初次創辦,且企業成立時間一般在1年以上,5年以下。
(六)青年創業人才
青年創業人才是指年齡在35周歲以下到房山區創業的優秀人才。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在地市級及以上創業類大賽獲得名次的青年優秀人才,在房山區注冊企業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為企業主要創始人。
2. 經房山區認定的天使投資、創業投資、風險投資等投資管理機構推薦的青年優秀人才,所創辦企業獲得投資機構投資、投資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且所占企業股份比例不高于30%,或所在鄉鎮(街道)黨(工)委、園區管委會推薦的青年優秀人才,且所創辦企業應為2年內在房山區內初次注冊,青年創業人才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為企業主要創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