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英人才
(一)創新領軍人才
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兩年內以所在企業名義申報并獲得國家科技獎(含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國家技術發明獎)二等獎(含)以上的項目負責人(組長、副組長或同等職務人員)。
2、企業內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國家級重大科技及產業化項目(原則上立項五年以內)的項目核心團隊成員(課題負責人、組長、副組長或同等職務人員),項目需由人才所在企業作為課題承擔單位,已結題并通過驗收。
3、擔任產品規劃首要負責人,從事產品經理工作10年(含)以上,全面制訂所負責領域/行業的產品發展規劃,主導核心產品的業務和商業模式設計,所規劃的產品至少3個以上獲得商業巨大成功。
4、高校院所內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國家級重大科技及產業化項目(原則上立項五年以內,已結題并通過驗收)的項目團隊核心成員(課題負責人、組長、副組長或同等職務人員),與科學城企業共同實施一定規模的轉化和產業化項目,且形成的成果歸屬企業。
5、在國外著名高校、研究機構取得相當于教授及以上職稱的人才,與科學城企業共同實施一定規模的轉化和產業化項目,形成的成果歸屬企業。
6、近3年內擔任“中國專利金獎”獲獎專利的前三發明人,其專利在科學城落地轉化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
7、近3年內擔任“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一等獎主要完成單位的項目負責人。
8、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創新型總部企業,近3年(2019、2020、2021)每年的應稅收入原則上達到上一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8倍以上(具體標準:2019-2021年應稅收入應分別超過754080元、849344元和903072元),在關鍵崗位發揮引領作用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創業領軍人才
創業領軍人才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創辦企業成立時間應在1年以上、5年以下(生物醫藥研發等領域可適當延長)。
2、企業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或技術成果具有一定的國際影響力,具有產業化開發潛力和市場前景。
3、企業擁有核心技術的產品已經產業化或處于中試階段。
4、創業團隊基本穩定,企業注冊資本金中現金資產不少于50萬元(不含技術入股),申報人為企業實際控制人或第一大自然人股東。
5、創辦企業近3年累計獲得3000萬元(含)以上的創業投資機構股權類現金投資。創業投資機構原則上應該由國務院或國家主管部門批準設立(備案)。
(三)科技服務領軍人才
近3年(2019、2020、2021)每年的應稅收入原則上達到上一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8倍以上(具體標準:2019-2021年應稅收入應分別超過754080元、849344元和903072元):
1、科技金融人才:是指熟悉國際規則,具有敏銳投資眼光和豐富的資本運作經驗,面向科學城科技企業從事股權投資的領軍人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從事天使投資活動3年及以上,具有可用于投資的凈資產500萬元(含)以上,且近3年累計投資科學城項目3個(含)以上,累計投資總額不低于500萬元,投資資金實際出資到位的天使投資人,被投資企業成功上市或估值達到獨角獸標準的優先支持。
(2)管理資金規模(實繳)3000萬元(含)以上,且近3年累計投資科學城項目3個(含)以上,累計投資超過3000萬元(含)的天使投資機構主要創始人和核心合伙人,被投資企業上市或估值達到獨角獸標準的,優先支持。
(3)管理基金規模(實繳)3億元(含)以上、近3年實際投資科學城企業1億元(含)以上,且至少成功推動1家企業上市或被投資企業估值達到獨角獸標準的股權投資機構的主要創始人和核心合伙人。
2、創業服務人才:在服務科學城企業的創新創業服務機構中擔任主要合伙人或負責人至少3年以上,所在創新創業服務機構年度收入超過1000萬元;3年內累計為100家創業企業或項目提供相關孵化服務,幫助20家以上企業實現融資;3年內累計孵化出3家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或10家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人本人在相關行業協會或社會組織里擔任機構負責人,或是在行業內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創業導師。
3、知識產權服務人才:在知識產權保護、運營、管理及國際化等服務領域急需緊缺的高端引領人才。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且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獲得專利、法律、金融等相關執業資質證書并取得相應執業資格8年以上(被評為國家級知識產權領軍人才的優先),原則上應從事相關工作10年以上,能帶領形成優秀的知識產權服務團隊。近3年牽頭帶領團隊獨立完成省部級以上重大知識產權項目3項(含)以上,有海外知識產權工作學習經歷,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豐富的國內外知識產權運營工作經驗,熟練把握本領域技術發展方向,能夠在服務企業創新、產業升級發展中發揮專業支撐作用。近3年帶領團隊獨立完成國家級重大知識產權運營項目2項以上。
(2)具有國外知識產權法律工作經歷,并獲得海外相應資格證書,熟悉知識產權國際規則和事務,有豐富的知識產權國際申請與訴訟從業經驗;能夠熟練運用國際知識產權規則幫助企業等市場主體有序進行涉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知識產權風險管控、知識產權競爭策略運用等知識產權事務;從事過技術進出口、海外訴訟、資源引進和國際談判等方面的重大事項等。
4、技術經紀人才:原則上應從事相關工作10年以上,熟悉特定科技領域技術發展方向,為促進技術與產業、研發、人才和資本等要素資源有機融合與高效配置,提供技術轉移轉化全鏈條、專業化服務,在產學研合作和技術創新管理領域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近3年內牽頭帶領團隊獨立完成省部級以上重大科技成果項目轉化落地,完成技術轉移等指標顯著,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負責人運營技術轉移轉化項目,成功將技術成果、科技信息和科技能力等從技術供給方向技術需求方轉移,促成科研成果成功落地轉化,取得規模化效益的。
(2)作為項目主要負責人提供技術轉移轉化的專業化服務,在技術需求挖掘與分析、技術評價服務、技術中試孵化、技術成果運營、技術投融資、轉移轉化方案策劃、咨詢服務等方面具有較好的專業水平,整合關鍵資金、設備、人才、產業等資源,為項目成功落地提供技術轉移轉化的資源配置服務,為推動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做出積極貢獻的。
(四)青年英才
原則上年齡在35歲以內,在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取得突出業績。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任首席科學家、首席技術官或同等高級技術職務,主持或作為核心骨干參與重大科技項目并取得突出成果。
2、入選國家級海外高層次人才工程青年項目。
3、入選國家級國內高層次人才工程青年拔尖人才項目。
4、入選國家“博士后創新人才計劃”、“國際交流計劃”、“香江學者”、“澳門學者”;入選國家、北京市“優秀博士后”;獲得“中國博士后基金特別資助”者。
5、入選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科技新星計劃”。
6、入選市級海外高層次人才工程青年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