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麒麟杰出人才、領軍人才專項獎勵資金
(一)“亦麒麟”杰出人才、領軍人才所在企業在經開區范圍內依法注冊、納稅;
(二)經備案認定的亦城杰出人才、經評審認定的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含海外引進類、科技研發類、科技轉化類和高技能類)、經營管理領軍人才、公共服務領軍人才可以申請;
(三)個人應全職在所在單位工作,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聘用協議),且每年在本單位實際工作時間一般應在6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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