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
1.申報人在本市登記注冊的企業和相關機構連續工作的時間達到12個月以上,申報時仍在深圳工作。
2.金融機構、創業投資企業中符合條件的申報人2021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所得額在70萬元人民幣以上;其他申報人2021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所得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
3.申報人在申報時未享受我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
1.我市鼓勵發展的重點產業鏈企業、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等戰略新興產業單位。主要包括:
(1)近3年內獲得我市科技研發資金、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發展改革專項資金支持,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不存在項目驗收不合格或逾期未驗收情況的項目建設單位;
(2)經國家或我市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3)我市發展改革、科技創新、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認定的設有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重大創新和公共服務平臺的企業;
(4)獲評為國家、省、市制造業創新中心平臺的企業。
2.經認定的深圳市總部企業、跨國公司總部企業。
3.我市鼓勵發展的現代服務業企業。主要包括:
(1)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總部和一級分支機構,以及經市政府批準可參照金融機構總部或一級分支機構待遇享受相關政策的機構;
(2)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
(3)深圳市文化企業百強及優秀新型文化業態企業;
(4)上年度納稅前20強的創業投資企業和管理規模前5強的創業投資母基金;
(5)經現代服務業各領域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推薦的我市重點支持發展的現代服務業企業。
4.其他我市鼓勵發展的產業企業。主要包括:
(1)經市級產業主管部門推薦的我市重點支持發展的優勢傳統產業企業;
(2)世界五百強企業及其在深一級分支機構。
5.我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需為獨立法人單位)。
1.企業副總經理級別以上的公司高管。
2.金融機構中經監管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任職的高管。
3.獨資或合伙制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合伙人。
4.經認定的總部企業內設一級部門主要負責人。
5.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擔任一級學科帶頭人或市級以上在研重大縱向課題負責人(課題要求:自然科學領域獲國家、省或市科技部門科技計劃立項資助100萬元以上,社會科學領域獲國家、省或市社會科學研究部門立項資助20萬元以上;縱向指獲各級業務主管部門立項;在研指申報時課題正在政策執行期,但不包括因項目未按期完成或失敗而導致未結題的情況,以及因各種原因導致的延期情況)。
6.企業自主申報人員。獲得自主申報名額的企業可在自主申報名額內申報在企業發展和技術創新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鼓勵企業為四十歲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申報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