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關村專利支持資金項目
中關村專利支持資金項目申報重點
申請發明專利支持資金的企業,應為發明專利第一申請人;當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申請發明專利時,應為除高校、科研院所外排名為第一且總排名不超過第三的申請人。
1、國內發明專利
對企業上年度獲得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含中國臺灣發明專利和中國香港發明專利),每件給予不超過3000元資金支持,每年每家企業國內發明專利支持金額累計不超過300萬元。
2、國外發明專利
對企業上年度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途徑向國外申請發明專利并進入國家階段的,每進入一個國家或地區最高支持3萬元,每件專利最多支持其進入6個國家或地區。其中,對從未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向國外申請發明專利并進入國家階段的企業,該企業上年度獲得前5件進入國家階段的國外發明專利(PCT途徑),每進入一個國家或地區再支持1萬元。每家企業年度國外發明專利支持金額累計不超過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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