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
(一)北京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補貼
1.本次將采取獎補結合的方式進行北京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補貼。
(1)服務補助。根據示范平臺服務質量,按照服務費用情況給予一定額度補助支持。
(2)績效獎勵。根據示范平臺年度績效考核目標完成情況,以及被服務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成長情況給予一定獎勵。入選的示范平臺,將根據服務和績效情況按比例進行資金分配,每家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2.根據企業服務需求及服務覆蓋情況,分服務類別擇優選擇示范平臺,其中政策服務、創新和技術服務、管理咨詢服務、培訓服務100%覆蓋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含北京市第一批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高質量發展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服務)。申報示范平臺重點聚焦但不限于以下幾方面服務內容:
(1)政策服務。提供有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宣傳、解讀、推送服務,幫助企業申報享受惠企政策。
(2)創新和技術服務。提供技術研發支持、小試中試、檢驗檢測、知識產權、技術中介、成果轉化、人才對接及共性技術等服務,增強企業創新力和競爭力。
(3)數字化賦能服務。提供上云用云、數字化智能化改造等服務,助力企業提質增效。
(4)工業設計服務。提供產品設計、功能設計、結構設計、品牌設計等服務,提升產品附加值。
(5)融資對接服務。提供投融資對接、融資培訓、項目推介等服務,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6)管理咨詢服務。提供管理制度、生產運營、質量標準等管理咨詢診斷服務,幫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7)市場開拓服務。開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展覽展示、營銷對接等服務,通過新零售等模式幫助企業拓展市場。
(8)培訓服務。提供面向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等多層次的培訓服務,提升企業人才隊伍素質。
(9)法律維權服務。提供法律顧問、宣傳、咨詢、援助等服務,幫助企業規避法律風險,保護合法權益。
(10)其他服務。提供創業、財稅、培育跟蹤、志愿服務等其他方面服務。
(二)北京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條件及要求
1.申報條件
(1)申報示范平臺應在本市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近三年在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無嚴重失信記錄。
(2)申報示范平臺應為工業和信息化部(或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認定的國家(或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不包括已通過合規性審核的北京市第一批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高質量發展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3)申報示范平臺能夠有效整合各類服務資源,有明確的專業服務方向,具備為企業提供至少一項政策服務、創新和技術服務、數字化賦能服務、工業設計服務、融資對接服務、管理咨詢服務、市場開拓服務、培訓服務、法律維權服務和其他服務的能力,且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服務團隊和技術人員,有較好的服務業績和服務經驗。
2.申報要求
(1)示范平臺服務收費標準不高于同類服務市場收費標準,不高于企業為市場提供同類服務收費價格。
(2)示范平臺為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提供的服務應給予優惠。
(3)鼓勵示范平臺為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提供免費增值服務。
(4)各項服務應明確服務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服務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數量。
(5)示范平臺服務方案有明確服務方向、服務目標、工作計劃。
(6)示范平臺為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提供的服務應與政府主管部門業務程序共享、信息聯絡溝通、數據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