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智能建造新技術新產品創新服務范例
(一)申報主體條件
1.申報主體應在廣東省內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近三年財務狀況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2.申報主體應是技術和產品成果持有單位或服務對象,申報案例無知識產權權屬爭議。
(二)申報范例條件
申報范例原則上應滿足以下要求:
1.代表我省智能建造先進水平,能夠在全省范圍推廣應用。
2.技術已投入使用,產品已投入生產,且相關技術和產品無知識產權爭議。
3.充分體現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特點,具有較強創新性,實施效果和社會評價效果良好。
(三)征集對象
智能建造新技術新產品創新服務范例,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案例類型:
(一)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包括工程建設管理、建材集中采購、部品部件生產配送、工程設備租賃、建筑勞務用工、裝飾裝修等領域的項目級、企業級、行業級平臺。
(二)建筑機器人等智能工程裝備。包括部品部件生產機器人、建筑施工機器人、智能運輸機器人、建筑維保機器人、建筑破拆機器人以及智能塔吊、智能混凝土泵送設備、智能測量設備等。
(三)自主可控的數字化設計軟件。包括建筑信息模型(BIM)軟件、人工智能輔助設計軟件、設計圖紙智能輔助審查軟件、基于BIM的性能化分析軟件、BIM標準化構件庫、協同設計平臺軟件、模塊化建筑設計軟件、裝修智能設計軟件、機電設備輔助深化設計軟件等。
(四)部品部件智能生產線。包括結構、外圍護、內部裝修裝飾、廚衛、門窗、設備管線、鋼結構模塊、混凝土模塊、模塊化機房、模塊化電梯、整體衛浴等的智能生產線。
(五)智慧施工管理系統。包括集成部品部件進場管理、物料驗收和堆場優化、裝配模擬分析、模塊化建筑現場拼裝管理、遠程視頻監控、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工地現場安全監控、環境監測、施工電梯智能管控和工程數字檔案管理等功能的智慧施工管理系統。
(六)智慧運維管理系統。包括建筑主體結構安全監測系統、建筑幕墻安全監測系統、建筑數字能源運維管理系統、基于數字孿生技術的智慧運維系統、數字家庭系統、智慧管養系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