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項目
(一)按照有關規定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資格或已進行核準或備案。
(二)近三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無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三)企業申報跨境電商海外倉建設項目的,應由申報單位(或其境外全資子公司)投資運營,單個海外倉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配套完善的倉儲管理信息化系統和線上信息平臺(如ERP、WMS系統等),具有跨境電子商務經營實績或2023年以來服務不少于10家具有跨境電子商務經營實績北京企業。位于“一帶一路”沿線國家、RCEP成員國的海外倉,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支持。
(四)申報支持方向(一)、(二)、(三)等投資建設類項目,應能夠按申報計劃組織實施,項目資金支付及發票開具應在2023年1月1日(含)之后,審定實際總投資額度不低于審定計劃總投資額(符合支持方向的合同總金額)的70%。
(五)同一申報主體同時申報多個支持方向的,合計最高支持資金不超過200萬元。審定擬支持資金不足5萬元的項目,將不予支持。
(六)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懲戒的。
(七)其他按規定應滿足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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