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前沿技術研發計劃項目
1.項目應具有明確的研發內容,符合指南重點領域和方向,一般應已完成基礎理論創新,實施期滿后能夠形成樣品、樣機或原型機,并具備產業化應用場景。項目名稱須科學規范,能夠體現前沿技術的創新點或解決的關鍵核心問題,一般以“XXX技術研發”作為后綴。本計劃不受理涉密項目,申報材料中如有涉密內容需做脫密處理后再申報,并由項目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負責審查。
2.項目應具有較好的研發基礎,項目申報單位近年內須有有效授權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項目負責人及團隊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創新能力,優先支持省級以上高層次人才團隊牽頭組織和申報項目。
3.項目研究要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按照《關于改進科技評價破除“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試行)》(蘇科監發〔2020〕135號)要求,注重標志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實施期滿后一般須形成發明專利申請或授權,以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標準化研究成果。銷售等經濟指標不納入考核范圍。對于在關鍵創新指標上取得引領性、顛覆性高水平創新成果的項目,其量化考核指標不作硬性要求。
4.申報單位為江蘇省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企業等。申報單位應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高校、科研院所或省產研院專業研究所申報項目必須有企業聯合,且企業實質性參與項目研發工作。鼓勵長三角地區產學研用協同攻關。多個單位聯合申報的,應簽訂聯合申報協議,并明確協議簽署時間。
5.對不符合節能減排導向的項目、規模化量產與產業化項目、無實質創新研究內容項目和一般性技術應用與推廣項目均不予受理。涉及人體研究、實驗動物、人工智能的項目,應嚴格遵守科技倫理、實驗動物、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等有關規定。涉及安全生產等特種行業的,需擁有相關行業準入資格或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