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區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專項
扶持對象
(一)扶持對象原則上為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在坪山區,且屬于坪山區鼓勵類或允許類產業的法人企業,本實施細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在深圳注冊的服務于坪山區的“全國連鎖百強”企業的分店、連鎖酒店的分店、物業管理公司、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類研究機構、中介機構、行業協會等組織可不受注冊地、獨立法人資格條件限制。
扶持條件
(一)項目符合國家、省、市、區產業政策,具備較好的基礎和發展條件。
(二)申報項目必須已實施完成,從項目實施完成驗收之日起至提交項目專項資金申報之日止不超過3年時間。
(三)申報工業企業的單位產值能耗符合坪山區各行業單位產值的指標要求(標準詳見附件1)。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或個人,專項資金不予資助:
1.近三年有違法犯罪行為受到過刑事處罰的。
2.近兩年在安全生產、消防、環保、勞動關系領域受到過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行政處罰且經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關領域受到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處罰的。
3.在申報專項資金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謊報企業信息,或拒絕配合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
4.同一企業或個人就同一事項重復申請并獲得資助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一篇:鹽田區研發機構扶持項目
下一篇:坪山區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資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