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補助項目
支持對象和條件
規定期間,購買數字化賦能服務或產品,且驗收合格的合同額累計不低于100萬元(含)的“專精特新”制造業企業。申報單位應在本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近三年無嚴重失信記錄。
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應為在本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近三年無嚴重失信記錄且仍在有效期范圍內的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含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2.申報單位應根據自身情況僅可選擇其中一個方向申報,同時申報兩個方向將不予受理。其中,申報方向2的企業應為制造業企業(國民經濟行業代碼應屬于13-43大類)。
3.申報材料應嚴格按照申報指南提供的模板及要求編制,分為《數字化賦能補助申請表》《合同驗收情況統計表》《合同驗收證明材料》《數字化賦能補助項目承諾書》4個PDF文件(每頁加蓋單位公章)及可編輯的電子版,資料提供不完整或未加蓋公章的不予受理。
4.申報單位提交材料須真實、準確、有效,我局將加強監督管理,對獲得資金支持的項目開展隨機現場抽查,如發現虛假申報行為,一經查實,將收回支持資金,并撤銷其“專精特新”稱號,2年內不再受理其“專精特新”企業認定和財政資金申請事項。
5.已享受2022年及2023年度“新智造100”獎勵、中小企業服務券補貼等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數字化賦能項目不再予以重復支持。
上一篇:北京市中小企業上云上平臺補助項目
下一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白菜心工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