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范項目
(一)申報主體包括從事或服務大數據采集、存儲、加工、分析、服務、安全等相關業務的企業、科研院所和行業協會等。每個申報主體限申報1個項目,每個項目限申報1個方向。申報主體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技術研發和融合創新能力。申報項目須為在建或已建項目,擁有自有知識產權,技術先進、應用示范帶動作用良好。
(二)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大數據產業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等有關單位負責組織項目推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主管部門推薦項目數量不超過10個,各計劃單列市、中央企業集團等有關單位推薦數量不超過5個。根據《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GB/T 36073-2018,簡稱DCMM)國家標準,數據管理能力為穩健級(三級)及以上的單位,不占用各推薦單位指標數量。
(三)優先支持符合以下條件的項目:一是申報主體在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大數據)所屬范圍內;二是申報主體具備相應的數據管理能力;三是項目在推動開源框架和工具研發、關鍵技術突破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
(四)試點示范項目示范期為2年,已列入前期試點示范項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項目不可重復申報。
上一篇:北京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
下一篇:制造業雙創平臺試點示范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