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技術新產品服務
1、申請單位應為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或社會組織;
2、產品(服務)應屬于本市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現代服務業領域范圍,符合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的要求,生產過程符合節能減排技術標準;
3、產品(服務)應具有技術先進性和創新性,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4、產品(服務)技術成熟、質量可靠,符合國家和本市對產品(服務)生產、銷售的相關規定及特殊要求;
5、產品(服務)具有潛在的經濟效益和較大的市場前景,或能夠顯著降低生產成本,比同類產品(服務)有明顯的價格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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