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隱形冠軍企業
一、自薦條件
自薦條件分為基本條件、所屬領域、市場地位及財務質量、科技研發水平四類,符合條件的即具有申報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在北京市工商注冊登記和生產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近三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失信行為,且未發生過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
(二)所屬領域
1.企業的主導產品在細分市場屬于制造業核心基礎零部件、先進基礎工藝和關鍵基礎材料;或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及關鍵領域“補短板”“鍛長板”“填空白”產品;或圍繞重點產業鏈開展關鍵基礎技術和產品的產業化攻關;或屬于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的創新產品;或符合制造強國戰略十大重點產業領域;或屬于我市鼓勵發展的高精尖產業領域,以及我市重點布局的國際引領支柱產業、特色優勢的“北京智造”產業、創新鏈接的“北京服務”產業、未來前沿產業。
(三)市場地位及財務質量
1.主導產品市占率全國第一或全球前三,主要業務收入來自高度細分市場,公眾知名度對企業經營無顯著影響,產品和服務主要面對企業級客戶。
2.最近一年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20億元;或近一年年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10億元,且近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20%。
3.近三年毛利率平均20%以上。
4.近一年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四)科技研發水平
1.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高于5%或最近一年研發投入高于1億元。
2.每千名雇員發明專利數不低于30個。
3.主持或參與一項及以上的行業標準制定工作。
4.研發人員占比不低于20%;或企業作為主要參與單位、企業的核心技術人員作為主要參與人員,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并將相關技術運用于公司主營業務或企業擁有的核心技術經國家主管部門認定具有全國領先、引領作用或者對于國家戰略具有重大意義或企業獨立或者牽頭承擔與主營業務和核心技術相關的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