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
(一)企業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或企業按國家統計局相關規定可視同為法人;且持續經營3年以上。
(二)企業治理體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合法規范經營,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交的營業收入等主要生產經營指標數據,沒有超出經市統計部門認定的正常誤差范圍。
(三)企業在行業內具有顯著的發展和競爭優勢。獨立核算的近2年營業收入總額、利潤總額、研究開發經費、研究開發經費占主營收入比重、研究開發項目數、研發項目轉化應用率、擁有知識產權數量等主要指標達到對應行業類別最低標準(詳見附件)。
(四)企業技術研發與創新機構位于深圳市內,已建立并運行2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技術創新體制機制,擁有600平方米以上專屬工作場所。
(五)企業技術研發與創新機構擁有的研發儀器設備和專用軟件原值應在800萬元以上,且70%以上(按原值)位于技術研發與創新機構專屬工作場所。
(六)企業技術研發與創新機構專職從事研究開發的人員應不少于50人,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博士學位的研發帶頭人應在5人以上,專職研發人員中擁有本科學歷或助工職稱以上的應達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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