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程研究中心
(一)符合市發改委發布的工程中心建設領域及相關要求;
(二)具有較強的綜合實力、良好的研發場地設施和設備儀器條件,科研場地面積應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原值應在1000萬元以上;
(三)具有國家、省市內一流水平的研發開發水平和技術集成能力,擁有高水平的學術與技術帶頭人和結構合理的技術創新團隊。企業專職研發人員應不少于50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專職研發人員應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及以上學位人員不少于20人;
(四)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良好市場前景、處于國家或省市內領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五)具有以市場為導向,將重大科技成果向規模生產轉化的工程化研究驗證環境和能力;
(六)具有通過市場機制實現技術轉移和擴散,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形成良性循環的自我發展能力;
(七)具有對科技成果產業化能力,條件允許的還應具有工程設計、評估及建設的咨詢與服務能力;
(八)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勵、成果轉化和開放共享等管理制度;
(九)未因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被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十)符合國家、省市其他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