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企業技術中心
符合《杭州市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中認定條件并申請認定的制造業、高技術服務業企業技術中心
第五條 申請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領導層重視技術創新工作,具有較強的市場意識和自主創新意識,企業技術創新運行機制、投入機制和激勵機制健全,具有較為完善的創新發展戰略、實施計劃和知識產權管理能力,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和運行提供良好的條件。
2.企業有明顯的競爭優勢和創新能力,綜合經濟技術指標和技術開發能力處于本市同行業前列,產品技術附加值高或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改造傳統產業成績顯著,具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3.企業技術中心應具有較為完善的組織機構、產學研聯合創新的組織架構以及研究、設計、開發和試驗條件;具有穩定的研究開發投入,企業技術中心經費納入企業財務年度預算,財務單獨立賬,企業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額不低于200萬元。
4.企業技術中心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研發人員隊伍結構合理,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制造業、高技術服務業企業科技活動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5%以上;具有本科或以上學歷及中級或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不低于技術中心職工總數的50%;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不少于15人。建筑企業一級注冊執業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或勘察、設計等企業具有一級注冊執業資格或高級職稱以上的工程技術人員數量應不少于20名。
5.制造業、高技術服務業企業上一年度的主營收入不低于6000萬元,其中高新技術企業不低于3000萬元;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萬元(其中高技術服務業企業不低于100萬元)。建筑、房地產企業年結算收入不低于8億元,勘察設計企業年結算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建設行業技術中心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萬元。
第六條 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不得被列入國家、省、市企業信用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