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
深圳市知識產權優勢單位資助申請人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 屬于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學校、科研組織,且成立時間 3 年以上(含 3 年,以申報受理截止日為準);
(二) 具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專職工作人員,已建立較為健全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或者《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優先考慮;
(三) 已建立知識產權信息運用機制,其能熟練使用專利信息系統查閱和分析專利文獻;
(四) 2021 年度專利授權量、版權登記數量或商標注冊核準數量持續增長;
(五) 2021 年度對知識產權工作的投入(含知識產權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占研發投入 2%以上(含 2%)。
五、不予資助的情形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資助:
(一)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操作規程和申報指南要求的;
(二)被列入市財政專項資金違規、失信信息名單的;
(三)經查詢深圳市信用網,被列入國家有關部門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四)拒不執行生效的知識產權行政裁決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
(五)經查詢人民法院公告網,發現已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的;
(六)其申請項目已根據《深圳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操作規程》(深市監規〔2019〕6 號)等有關規定給予相同或類似資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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