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一、初審條件
(一)應具備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有相對集中的科研場地,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原值達2000萬元以上。
(二)擁有高水平的學科、學術帶頭人和結構合理的科研隊伍,擁有管理能力強的領導班子。專職科技人員應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人員比例不低于總人數的60%。
(三)具有相對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學合理的組織架構和規范有效的管理運行制度;有明確的目標定位和發展規劃,能發揮學術引領作用,具備承擔國家、省級重大科研任務和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
(四)近三年未發生環保、安全、知識產權以及學術不端等不良行為。
二、實地考察和評審內容包括:
(一)考察核實依托單位是否具備建設的基礎和條件,主要包括現有專職科技人員、設備設施、研發場地和經費投入等;
(二)建設目標和研究方向是否明確合理,是否符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重點,建設方案和主要任務是否切實可行;
(三)研究方向的研發能力和技術創新能力是否處于國內外先進水平或省內領先水平;
(四)組織架構、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是否科學合理;
(五)依托單位財務狀況、保障措施能否保證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可持續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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