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企業技術中心
申請自治區認定技術中心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在區內同行業中具有一定的競爭優勢,有完善的企業經營機制,年銷售額在5000萬元以上;
(二)企業領導重視技術中心工作,具有較強的市場意識和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三)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和試制條件,有較強的研究開發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研究開發水平在區內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
(四)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科技人員隊伍結構合理、業務素質較高;
(五)建立了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并能有效地開展研究開發工作,有明確的技術中心發展規劃和目標,并積極組織實施。
(六)企業兩年內(指申請自治區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自治區認定企業技術中心:(1)有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的。(2)涉嫌涉稅違法正在接受審查的。
(七)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等三項指標不低于最低標準(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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