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科技小巨人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屬于自治區科技型中小企業并在有效期內,不屬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自治區農業高新技術企業。
(二)具有一定的規模和發展潛力。屬于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藥、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及節能、資源與環境、先進制造與自動化等領域的企業上一年度的銷售收入應在1000萬元以上,屬于高技術服務領域的企業上一年度的銷售收入應在500萬元以上。具有一定技術含量的產品和技術性服務收入的總和占企業年度總收入的50%以上。近兩年銷售收入或凈利潤增長率在10%以上。
(三)具有較強的科技創新能力。設有單獨的研發機構或研發平臺,具有相應的研發條件及設施,有相應的人才培養(引進)、科技成果轉化、創新激勵等機制和制度;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8%。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達到如下標準:
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藥、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及節能、資源與環境、先進制造與自動化等領域的企業,銷售收入1000萬元-2000萬元之間的不低于4%;銷售收入2000萬元(含)-10000萬元之間的不低于3%;銷售收入10000萬元(含)以上的不低于2.5%。
高技術服務領域的企業,銷售收入500萬元-1000萬元之間的不低于4%;銷售收入1000萬元(含)以上的不低于3%。
(四)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其他專有權。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主營業務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或專有權,包括已獲授權的核心技術專利、軟件著作權、新產品證書、新藥證書、科技成果鑒定證書、技術標準等。
(五)申報企業近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嚴重失信行為等負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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