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技術創新中心
1.依托單位是企業的,應建有相對獨立的研發機構,上一年度科技研發投入不低于銷售收入的3%。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與省內企業聯合共建省技術創新中心。
2.依托單位具有產學研合作的基礎,具備組織和承擔科技計劃項目的能力,具有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相關經驗。
3.依托單位能夠為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和發展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經費、儀器設備等支持。
4.擁有技術水平高、組織能力強的技術創新帶頭人和結構合理、創新能力強的研發團隊,固定人員不少于20人。
5.聯合共建省技術創新中心須簽訂共建協議,明確各方權利義務、資金分配、知識產權歸屬、法律責任等。牽頭申報單位自身的科研條件、研發人員、科研項目、科技成果必須占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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