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眾創空間
在江西省內注冊成立并實際運營的創業服務機構,可按照備案細則的有關規定,申報眾創空間省級備案。
非省級備案的眾創空間,建議申報眾創空間省級備案,不建議申報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本著1個創業服務機構1塊牌子的原則,如果申報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成功,則不保留其省級眾創空間牌子的資格。
第八條 申請備案省級眾創空間,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發展方向明確、模式清晰,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
2.應設立專門運營管理機構,原則上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在江西省內,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和運營。
3.運營時間滿12個月。
4.擁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服務場地,或提供不少于20個創業工位。同時須具備公共服務場地和設施。提供的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總面積的75%。場地屬自有物業的,應保證產權清晰、續存期內不變更用途;屬租賃場地的,應保證3年以上有效租期(自申報年度開始計算)、租期內不變更用途。
公共服務場地是指眾創空間提供給創業者共享的活動場所,包括公共接待區、項目展示區、會議室、休閑活動區、專業設備區等配套服務場地。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免費或低成本的互聯網接入、公共軟件、共享辦公設施等基礎辦公條件。
5.年協議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不低于10家(專業化眾創空間不低于8家)。
6.入駐創業團隊每年注冊成為新企業數不低于5家(專業化眾創空間不低于3家),或每年有不低于3 家獲得融資(專業化眾創空間不低于2家)。
7.每年有不少于2個典型孵化案例。
8.具備職業孵化服務隊伍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至少3名具備專業服務能力的專職人員,聘請至少3名專兼職導師,形成規范化服務流程。
9.能夠向創業者提供技術創新、信息咨詢、科技中介、金融對接、成果轉化等服務。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于8場次。
10.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和省科技廳要求上報統計數據,且數據真實、完整。
第九條 申請省級專業化眾創空間備案,除滿足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以服務科技型創新創業為宗旨,以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為重點,能夠緊密對接實體經濟,聚焦某一細分產業領域,且該領域內入駐的創業團隊和創業企業數占眾創空間內所有入駐創業團隊和創業企業總數的50%以上。
2.具備完善的專業化研究開發和產業化條件,能夠提供低成本的開放式辦公空間,具有專業化的研發設計、檢驗檢測、模型加工、中試生產等研發、生產設備設施和廠房,并提供符合行業特征專業領域的技術、信息、資本、供應鏈、市場對接等個性化、定制化服務。
3.具有開放式的互聯網線上平臺,集成或整合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創新資源、產業資源以及外部的創新創業等線下資源,實現共享和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