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一、達標條件
(一)2020年1月1日前在山西省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中小微企業(為推動招商引資工作,對引進項目并已投產企業可放寬注冊年限要求)。
(二)2021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特殊企業如新模式、新業態企業、非物質文化遺產企業等可以適當放寬,最少不得低于800萬元)。
(三)企業注重創新發展,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四)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具備良好的發展前景。
(五)考慮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的不利影響,對營業收入增長率和利潤不作為強制認定條件,在評審認定過程中作為打分指標。
(六)原貧困縣企業適當加分。
二、通用條件
堅持“以專為基”,走專業化發展道路。企業專注核心業務,具有較高專業化生產和協作配套的能力,是產業鏈中某個環節的強者,能為大企業、大項目提供關鍵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產品,以及專業生產成套產品。主導產品享有較高知名度,銷售收入占本企業銷售收入的50%以上。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擁有與主業相關的專利、軟件著作權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自主知識產權1項以上,或主持(參與)制(修)定地方以上標準1件以上。
三、特色條件
(一)精細化:企業建立精細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開展精細化生產、管理,以美譽度高、性價比好、品質精良的產品在細分市場中占據優勢。企業取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二)特色化:企業利用特色資源,弘揚傳統技藝和地域文化,采用獨特工藝、技術、配方或原料,研制生產具有地方或企業特色的產品。
(三)創新性:企業開展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業態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培育新的增長點,形成新的競爭優勢,以新取勝。擁有省級新產品、新技術1件以上,或采用創新商業模式,或發展新興的行業。
其主導產品屬國內首創、工藝獨特、商業模式新穎,有市場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可以適當放寬條件。
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中,對積極生產、轉型生產疫情產品、捐贈財物等方面貢獻突出的,在專家評審時給予加分。
鼓勵企業參加省局主辦的“創客中國”大賽,對進入省決賽的項目,在專家評審時給予加分。
主導產品屬于一般農副產品;普通手工藝品;單純改變花色、外觀與包裝類產品;動、植物品種資源類產品;一般煤炭等礦物性資源類產品;高能耗、環境污染類產品的中小微企業不得申報。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予申報。
1、近兩年發生過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的;
2、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屬于國家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3、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4、其他與“專精特新”示范性明顯不符的情況;
5、已經獲得過山西省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項目獎勵的。
重大行政處罰行為請參照《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