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眾創空間
1.申報省級認定(備案)的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應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運營管理。申報省級孵化器的,其運營管理機構應注冊滿2年,申報備案省級眾創空間的,其運營管理機構應注冊滿1年,且均應報送至少1年真實完整的火炬統計數據。
2.具體申報條件和認定(備案)標準按照《管理辦法》執行。
3.此次申報采取網上申報方式進行。
省級眾創空間備案條件
第九條 省級眾創空間實行備案管理。申請備案省級眾創空間,應具備以下條件:
1.發展方向明確、模式清晰,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
2.設立專門運營管理機構,在河北省內注冊,注冊地與實際運營地址一致,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主體主營業務與眾創空間運營管理一致,成立并已實際開展運營1年以上,且至少報送1年真實、完整的火炬統計數據,無不良社會信用記錄。
3.擁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務場地(屬租賃場地的,應保證3年以上的有效租期),或提供不少于20個創業工位。同時具有能夠為創業者共享使用的供接待、展示、會議、試驗、檢測等的公共服務場地和設施。提供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總面積的75%。
4.年協議入駐創業團隊或企業總數不低于10家。
5.入駐創業團隊每年注冊成為新企業數不低于5家,或每年有不低于2家獲得融資。
6.擁有與眾創空間發展規模相適應的專業運營團隊,具備職業化孵化服務隊伍,有至少3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與眾創空間發展具有密切聯系、專業配置合理的創業導師達到3名以上。
7.通過建立天使投資基金或與投融資機構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等方式,具有完善的投融資服務功能;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100萬元。
8.每年有不少于2個典型孵化案例。
9.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于10場次。
10.具有完善的運營工作機制和服務管理制度,包括項目遴選、入駐服務、畢業或淘汰機制、財務管理和創業導師工作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