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一、申請條件
(一)有效期內的寧波市創新型中小企業(或申報2023年度寧波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的企業)可申請寧波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申請企業需符合《實施細則》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有關認定標準,相關指標需按《實施細則》嚴格把握;
(二)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對于已成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或單項冠軍產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寧波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企業,不再推薦。
二、認定條件
同時滿足以下四項條件即視為滿足認定條件:
(一)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不低于100萬元,且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或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1000萬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
(四)評價得分達到60分以上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近三年獲得過省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三;或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五。
2.近兩年研發費用總額均值在1000萬元以上。
3.近兩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6000萬元以上。
4.近三年進入“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全國500強企業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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