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
(一)基本條件
1.申報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運營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時間3年以上(2020年7月前成立)。
2.目前基地入駐小微企業80家以上,從業人員1500人以上。
3.專職從事創業創新服務的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創業輔導師不少于3人,引入或戰略合作的外部專業服務機構不少于5家。
4.服務有特色,業績突出。為小微企業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不少于總服務量的20%。
(二)運營條件
1.有良好的基礎設施條件,有滿足入駐企業生產經營、創業孵化、創業創新的場地和服務場所。
2.基地運營主體治理結構完善、內部運營管理體系規范。具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年度發展目標和實施方案。
3.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備的創業創新服務流程、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監督保證措施。基地具備清楚、明晰的服務臺賬(臺賬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服務訴求、提供服務的記錄,服務時間、地點、參與的企業及人數,企業對服務的意見反饋等)。
(三)實現服務功能(含基地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的服務)
1.信息服務。具有便于入駐企業查詢的、開放的信息服務系統;具有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功能,線下年服務企業/團隊100家次以上,年組織開展的相關服務活動6次以上。
2.創業輔導。為創業人員或入駐小微企業提供創業咨詢、開業指導、創業輔導和培訓等服務。年服務企業50家次以上。
3.創新支持。具有知識產權轉化或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能夠進行研發項目、科研成果和資本等多方對接。年組織技術洽談會和技術對接會6次以上。
4.人員培訓。為創業人員、企業經營者、專業技術人員和員工提供各類培訓,年培訓300人次以上。
5.市場營銷。組織企業參加各類展覽展銷、貿易洽談、產品推介與合作等活動,每年2次以上;組織入駐企業與行業龍頭企業的產品對接、合作交流等活動,每年2次以上。
6.投融資服務。提供融資信息、組織開展投融資推介和對接等服務。年服務企業30家次以上,組織融資對接會4次以上。
7.管理咨詢。為企業提供發展戰略、財務管理、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咨詢服務,年服務企業20家次以上。
8.專業服務。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及援助、代理會計、專利申請、審計、評估等服務,年服務企業20家次以上。
(四)加分項
1.申報示范基地應當在物業服務智慧化、項目管理數字化、創業服務平臺化、產業布局生態化等基地運營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創新,或在孵化效果、創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優勢和示范性。
2.發揮平臺的準公共屬性,熱心小微(民營)企業創業創新公益服務,積極主動配合各級相關部門開展工作并成效明顯。
符合申報條件的各類創業創新載體可自愿申報,并嚴格按照《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6〕194號),具體文件可自中央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gov.cn/xinwen/2016-06/03/content_5079266.htm)搜索和下載,準備申報材料,并須提供相關佐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