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眾創空間
市級眾創空間備案的基本條件:
(一)眾創空間運營單位應是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獨立核算,且以服務科技型創新創業為宗旨的企事業單位,運營單位實際注冊時間滿1年(自申報年度開始計算)且眾創空間實際運營時間滿1年(以首個團隊或項目入駐時間計算)。
(二)眾創空間具備明確服務發展方向、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包括創業團隊和企業的入駐評估,畢業與退出機制等,與服務主體之間具有良性互動機制,并按要求報送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
(三)擁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的服務場地,且提供不少于15個創業工位。如服務場地為租賃使用,租期應在3年以上(自申報年度開始計算)。具備會議洽談、項目展示等公共服務場地和設施,提供的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75%。
公共服務場地是指眾創空間提供給創業者共享的活動場所,包括公共接待區、項目展示區、會議室、休閑活動區、專業設備區等配套服務場地。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免費或低成本的互聯網接入、公共軟件、共享辦公設施等基礎辦公條件。
(四)年協議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不低于12家。
(五)入駐創業團隊每年注冊成為新企業數不低于5家或每年有不低于1家獲得融資。
(六)每年有不少于2個典型孵化案例。
(七)擁有提供創新創業服務的專業團隊,其中專職人員不少于2人,聘請市級及以上科技管理部門備案或認定的創業導師不少于1名,形成規范化服務流程。
(八)簽約能夠向服務主體提供信息咨詢、知識產權、科技服務、人才服務、金融對接、財稅法律等創業服務的不同類別科技服務機構5家以上;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于5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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