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學技術獎
被提名人(項目)必須符合《北京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及《北京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滿足以下條件:
1.被提名人和被提名項目候選人應遵紀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科研誠信和科學精神。
2.杰出青年中關村獎的被提名人出生日期應在1981年1月1日以后。
3.已獲得或當年度被提名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個人,不得作為突出貢獻中關村獎、杰出青年中關村獎、國際合作中關村獎的候選人。
4.已獲得突出貢獻中關村獎、杰出青年中關村獎、國際合作中關村獎的個人,不得再次作為同一獎項的候選人。
5.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為突出貢獻中關村獎、杰出青年中關村獎、國際合作中關村獎中一個獎項的候選人。
6.被提名項目要求整體應用1年以上(自然科學獎提交的代表性論文著作公開發表(出版)1年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科學技術普及類的科普作品普及1年以上),時間節點為2022年3月31日;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審批或者許可的項目,應在2022年3月31日前獲得主管行政機關的批準。被提名項目近三年經濟效益的年份為2020年至2022年。
7.提名項目所含科學技術內容(包括發現點、發明點、創新點及其支撐材料)應未在國家科學技術獎、北京市或其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中使用過,也不能在同年度提名國家科學技術獎、北京市或其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項目中重復使用。
8.2020、2021年度連續兩年提名但未獲獎的項目,本年度不能以相關技術內容提名。
9.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為一個提名項目的候選人。2020年、2021年度北京市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的前三完成人,本年度不能作為提名項目的前三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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