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2024年10月28日,前海管理局印發《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解讀如下:
一、修訂目的和背景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深前海規〔2020〕3號)自2020年7月施行至今,在規范前海產業發展資金管理、推動前海產業集聚發展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紤]到近年來上級政策的新要求、市場主體的新訴求,為進一步規范前海產業發展資金的組織實施,提高產業發展資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等文件規定,前海管理局結合工作實際修訂形成《管理辦法》。
二、主要修訂內容
《管理辦法》主要從以下三方面進行了調整:
一是刪減部分限制性條款。《管理辦法》刪除了企業在前海注冊、企業在前海不遷出等限制性條款。
二是優化調整資金管理要求。《管理辦法》明確了產業發展資金支持對象,增加了產業發展資金整體安排與管理相關要求,建立了產業專項資金設立、調整和撤銷相關機制,完善了產業發展資金項目受理與審核等內容。
三是增加部分必要性和兜底性條款。《管理辦法》明確了產業發展資金預算編制要求,增加了預算執行、調整相關規定,補充了責任與監督章節等內容。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六章二十七條。
第一章 總則,共4條,明確《管理辦法》制定的依據、資金來源、資金支持的方向、資金使用管理要求。
第二章 資金對象及方式,共6條,明確資金支持對象、支持范圍、資金安排與管理、資金設立調整及撤銷、資金支持方式。
第三章 受理與審核,共5條,明確從項目申報、審核、公示、驗收等實施管理要求。
第四章 預算和績效管理,共5條,明確預算編制、執行、績效管理工作有關要求。
第五章 責任與監督,共4條,明確申報單位、第三方機構、前海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在產業發展資金管理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置措施。
第六章 附則,共3條,明確《管理辦法》的應用解釋、實施時間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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