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強化公共服務平臺支撐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開發區工信局(經發局、發改局、科技工信局):
2023年1月,市委、市政府召開了全市突出發展民營經濟暨推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大會,以市政府名義印發了《支持民營經濟加快發展若干措施(試行)》,其中明確了“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為民營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創業、融資等服務,對質量好、服務優、成本低的省級以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給予一定服務費用補貼。”按照市工信局、市財政局《關于組織開展支持民營經濟加快發展若干措施(試行)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長工信聯發〔2023〕22號 ),定于近期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點
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為民營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創業、融資等服務,對質量好、服務優、成本低的省級以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給予一定服務費用補貼。
二、申報條件
1.在我市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運營服務兩年以上,資產總額不低于200萬元,財務收支狀況良好,經營規范,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有效期內的省級以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名單見附件4)。
2.服務業績突出,2023年度2月以來服務中小企業80家以上,用戶滿意度在95%以上。
3.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等;有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的能力,集聚服務機構5家以上。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合理的收費標準和完善的服務質量;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服務收費有相應的優惠政策。
5.有健全的人才隊伍,從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和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的比例不低于70%以上。
三、申報材料
1.公共服務平臺服務類項目申請表(見附件1)。
2.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申報企業或單位簡介(1000字以內)。
4.項目概況。應包括申報單位服務優勢、服務業績、成效及產生的社會效益,尤其要單獨說明2023年2月以來的相關情況。
5.2023年度2月以來服務收支情況的專項審計報告(須在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報備驗證)。
專項審計報告中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資產總額;為民營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創業、融資等服務的收入情況及依據;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情況及依據;減少中小企業服務費用情況及依據(已經獲得其他部門單位補貼、補助、獎勵的不計算在內);專項審計報告的結論性意見。
6.服務中小企業評價表(見附件2)。
7.開展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通知、照片、總結等)。
8.固定工作場所證明。
9.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須在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報備驗證)。
10.集聚5家以上服務機構的證明材料。
11.其他證明材料。
四、申報程序
1.項目申報。本次申報按照企業自愿申報、屬地初審推薦,各屬地工信部門、財政部門12月7日前對本轄區內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推薦。紙質資料準備:初審合格的企業項目申報書2份,要求裝訂成冊、正反面印刷、加蓋騎縫章、書脊標記企業全稱;各屬地工信部門、財政部門聯合推薦文件1份;附件3申報匯總表蓋章1份。電子資料準備:企業申報材料掃描成1份PDF文件,名稱標記企業全稱。蓋章要求:企業在封皮、承諾書、騎縫及其他明確標記蓋章處加蓋單位公章,未明確要求處可根據自身實際加蓋;各屬地工信部門、財政部門在聯合推薦文件、附件3匯總表、企業申報材料申報表推薦單位處蓋章。
2.材料復核。12月9日前,市工信局對各縣(市)區、開發區工信部門、財政部門初審合格的企業項目申報書按照通知內所列相關條件進行復核。
3.專家評審。12月12日前,市工信局對經各縣(市)區、開發區工信部門、財政部門初審合格的,且復核合格的企業進行專家評審。
五、申報聯系方式
本次申報各企業如有項目咨詢、項目申報等相關事宜請與屬地工信部門聯系,聯系方式如下:
六、相關要求
(一)嚴格申報紀律。申報單位須按規定如實報送相關材料,不按程序申報、弄虛作假、編造騙取認定資格,一經發現核實,取消申報資格,并按國家、省市有關法規處理。
(二)規范申報程序。各屬地要按照文件規定,嚴格審核把關、實地組織踏查,擇優推薦上報。申報資料要規范、完整,復印件必須清晰(申報單位名稱必須使用全稱),否則視為不合格申報材料。
(三)公開申報信息。為提升廣大中小企業服務平臺服務能力,促進中小企業做大做強,各屬地工信主管部門要廣泛宣傳、積極組織。各申報單位可登陸長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網站(http://gxj.changchun.gov.cn)通知公告欄查詢和下載本《通知》及相關文件。
附件:
1.強化公共服務平臺支撐項目申請表
2.服務中小企業評價表
3.強化公共服務平臺支撐項目匯總表(各屬地匯總用)
4.長春市有效期內省級以上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名單
附件:
長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