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科技合作專項共建聯合實驗室申報重點
一、申報條件
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并鼓勵企業與科研單位聯合申報。
二、申報條件
1、機構性質:在北京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的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企業等;
2、信用等級良好:申報單位應符合市科委信用管理要求,無不良誠信和違法記錄;
3、布局領域:新一代信息技術、集成電路、醫藥健康、智能裝備、節能環保、新能源智能汽車、新材料、人工智能、軟件和信息服務及科技服務業等;
4、機構影響力:在業界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具有相應對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條件和研發實力;
5、合作內容:聯合實驗室合作內容具體、階段目標明確,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術指標可考核;能有效利用海外科技創新資源,促進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能與產業和應用需求緊密結合,能形成知識產權或相關技術標準;
6、資金投入:對聯合實驗室已有資金投入或有明確的資金投入計劃及資金來源;
7、合作基礎:雙方已簽訂有相關合作協議或意向書(在生效期內),并包含知識產權相關條款;協議中應明確雙方將為聯合實驗室配套的相應資源;人員配置完善,中外高層次專家比例合理;
8、成效顯著:通過聯合研究,推動基礎研究或行業關鍵技術取得突破,已產生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未來研發計劃清晰明確、并具備可行性,預期經濟和社會效益特別明顯。
三、支持政策
工作任務資金資助采取后補助的方式,一次性撥付支持經費,支持額度按照專家組評審意見進行分檔支持,第一檔支持額度不超過200萬元/項,第二檔支持額度不超過150萬元/項。支持經費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