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關村企業改制掛牌上市和并購支持資金項目申報重點
一、申報對象
在中關村示范區完成改制、掛牌、上市和并購的企業。
二、申報條件
(一)申請改制支持資金的企業
1.符合中關村示范區重點產業領域(見附件1),具有核心技術或自主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以及軟件著作權等,或參與過國內外標準、行業標準制定),且未來三年有明確技術創新工作規劃;
2.取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營業執照;
3.由證券公司輔導進行改制;
4.取得工商部門出具的涉及本次改制的《名稱變更通知》。
(二)申請掛牌支持資金的企業
1. 符合中關村示范區重點產業領域(見附件1),具有核心技術或自主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以及軟件著作權等,或參與過國內外標準、行業標準制定),且未來三年有明確技術創新工作規劃;
2.取得北京股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同意企業進入北京四板市場標準板和科技創新板掛牌的函(以下簡稱四板掛牌函)或取得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同意企業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函(以下簡稱新三板掛牌函);
3.已經摘牌的企業不得申報此項政策支持。
(三)申請上市支持資金的企業
1.符合中關村示范區重點產業領域(見附件1),具有核心技術或自主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以及軟件著作權等,或參與過國內外標準、行業標準制定),且未來三年有明確技術創新工作規劃;
2.已完成公開上市;
3.對于采取協議控制、股權控制等間接方式在境外上市的企業,其在中關村的經營實體上一年度的收入或利潤占比應超過境外上市企業收入或利潤的50%;
4. 申報主體應為經營實體公司。
(四)申請并購支持資金的企業
1.并購方應在境內外上市,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或認定為2017年度“獨角獸”企業;
2.并購方及被并購方應符合中關村示范區重點產業領域(見附件1),具有核心技術或自主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以及軟件著作權等,或參與過國內外標準、行業標準制定);
3.并購方通過本次并購首次取得被并購企業的絕對控股權(股權占比超過50%);
4.已經摘牌的企業不得申報此項政策支持。
三、申報材料
(一)企業改制、掛牌、上市和并購支持資金申請書
(二)其他相關材料包括:
1.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擁有核心技術或自主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以及軟件著作權等,或參與過國內外標準、行業標準制定)的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