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自治區區域協同創新專項 (科技援疆計劃)申報指南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特別是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自治區區域協同創新專項(科技援疆計劃)圍繞總目標,重點突出科技援疆機制在對口援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先進省市高新技術及創新成果為依托,積極引導全國科技力量向新疆集聚,促進新技術、新資源、新成果在疆轉化及推廣應用。
一、申報要求
1.項目申報主體為在新疆本地注冊滿1年以上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區外法人單位聯合申報,研發主體為穩定的創新團隊,具有較強研發實力,在創新投入、研發管理、市場推廣、科研團隊建設等方面具備良好基礎和較強優勢;
2.科技援疆項目以自治區產業需求為導向,鼓勵具備科研優勢的高校、院所、企業以及絲綢之路經濟帶創新驅動發展試驗區、烏昌石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內的產業創新聯盟,離岸孵化器等申報主體,充分發揮援疆省市特色產業及技術優勢,促進優質成果在新疆的轉移轉化,有效促進新疆地區特色產業發展及技術水平提升;
3.科技援疆項目堅持必要原則和合同原則。必要原則即項目所涉及科技問題,單靠新疆方面不能解決或難以解決,必須依靠區外給予支持;合同原則即合作雙方需簽訂合作合同,合同中明確雙方的職責和義務,使其法定化(合同模版見附件);
4.重點鼓勵開展產學研合作聯合申報,為產業發展提供科技支撐;
5.項目負責人申報項目當年不超過60周歲(1960年1月1日后出生),須與項目申報單位簽訂工作合同或者意向性協議,且在申報單位的工作時間每年不得少于6個月;項目負責人具備統籌協調能力,能夠切實投入到項目實施過程中,全程參與、監管項目實施工作,且依照項目合同約定,對項目實施情況負法律責任;
6.引進援助方4年內最新科研成果獎勵或專利(相關證書及獎勵證明為2015年1月1日后獲得),需提供省部級以上的相關證書或獎勵證明,且引進的成果或專利與本項目的內容及核心技術密切相關;
7.不受理成果只體現為論文、論著、文章、軟科學研究報告的項目申報。處于基礎性研究、實驗研究和中試研究環節階段的項目不能申報本計劃;
8.援助方需提供無償使用成果、技術或專利中任何一項的證明;
9.通過項目實施形成的新的技術或專利必須明確為新疆方所有,且成果獲得國家權威部門認定;
10.項目實施期限為2年或3年,開始日期從2020年1月1日起,截至日期至2021年12月31日(或2022年12月31日);
11.申報單位要嚴格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項目內容須真實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實力與技術、經濟指標,所申報項目的技術、經濟等指標應切實可行,并可量化考核;申報單位及項目負責人須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各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須簽署《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承諾函模版見附件);
12.申報單位應認真制定項目任務書、做好項目經費預算,按實申報,且符合申報指南相關要求。任務書及預算書簽訂后,無正當合理理由不得更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形式審查將不予通過:
1.同一項目內容通過變換項目名稱在國家、自治區和其他省份科技計劃類別中重報多報或已立項的;
2.項目負責人主持的自治區項目有尚未驗收的(不包括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3.在財政專項資金審計、巡視等檢查過程中存在重大違規行為,或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尚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的;
4.項目負責人之外的前2名項目組成員中有參與的科技廳在研項目達到2項的;
5.項目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與自治區已立項項目相同或相近的;
6.項目到期后兩年仍未驗收的單位,一律不通過形式審查;(2017年12月31日之前到期,至今仍未驗收的)
7.有不良誠信記錄的單位或項目負責人;
8.項目研究內容有違科學精神和倫理道德的。
二、申報內容
按照“一產上水平、二產抓重點、三產大發展”的要求,支持依靠援疆省市技術優勢和社會力量,突破關鍵核心技術,轉化先進科技成果,打造特色產業基地,發展現代產業集群,促進優質成果在新疆的轉移轉化,提升新疆地區特色產業發展及技術水平,且對當地穩定及經濟發展具有重要影響意義的項目。
(一)支持方向:
1.工業領域:支持可再生能源、無排放或低排放煤化工、新材料、紡織服裝、人工智能、信息安全、互聯網、智能制造等產業科技創新;
2.農業領域:支持人工智能+現代農業、互聯網+現代農業、綠色農業、特色農產品冷凍新技術、農產品精深加工產業化、輕簡化高效栽培技術集成示范、良種選育及推廣,農產品質量安全、智能農機制造(裝備)等產業科技創新;
3.社會發展領域:支持新藥創制、地方高發疾病防治、疑難危重疾病防治、生態環境保護、特色資源利用、節能減排、公共安全等產業科技創新;
4.研發基地及創新平臺:支持在新疆落地的具有良好合作基礎的產業技術創新示范基地或研發機構(包括新型研發機構)。
(二)申報條件:
1.援助方科技成果必須為已獲得國家認定的專利技術成果,或獲得省級以上科技獎勵的技術成果,整體水平或某項核心技術水平國內領先,且該成果已獲得良好的經濟及社會收益;
2.合作開發的產品具有明顯的市場競爭優勢或潛力,未來2~3年有可能成為新的市場主導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專利)和自主品牌,技術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場競爭力強;
3.項目具備較強的促進產業發展、帶動就業能力;
4.通過項目的實施帶動當地科技人才隊伍培養和科研團隊建設。
三、立項程序說明
1.項目申報:各單位在項目申報期內,按照申報指南及模版要求,在項目申報系統中進行自主申報;
2.形式審查:申報期結束后,科技廳及受托專業機構依據項目申報要求對所有申報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后各單位可登錄系統查看審查意見;
3.可研論證: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科技廳及受托專業機構將組織專家對項目的主要研究內容、技術路線、時間進度、考核指標、經費預算等相關內容進行綜合評審論證;
4.立項公示:可研論證后,根據專家評分對項目進行優選,確定后予以立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