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湖區深港人才交流項目支持申請指南
為全面優化人才創新發展生態環境,促進深港人才交流,鼓勵區內各行業協會、粵港澳大灣區青年創新發展聯盟成員舉辦論壇、峰會、創新項目路演等人才活動。
一、支持事項
經區人力資源局備案,按照單次活動實際投入的50%予以扶持,最高30萬元,同一單位每年補貼活動場次不超過2次。
活動補貼范圍包括:宣傳費、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場地租金、交通費、嘉賓講課費等。住宿費、伙食費不超過申請金額的50%。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單位須為在羅湖區從事活動的行業協會,或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青年創新創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其他單位。
(二)經主管部門備案同意舉辦的以下活動:
1.政策研究:基于羅湖區發展需要,組織開展政策研究,并提交有價值的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
2.政策宣講:向轄區企業或人才宣講羅湖區的人才政策或產業政策,活動規模50人以上。
3.人才沙龍:活動主題應聚焦于羅湖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創新創業活動、新業態分析及發展路徑、優質創意探討等主題,參加活動的人員不少于15人。
4.主題論壇:開展羅湖區各領域前沿發展相關的高端論壇、峰會、講座或重要學術會議等。
5.項目路演:路演項目應當符合羅湖區的發展方向,且具有明確的創新特點,每場路演活動應不少于5個路演項目,投資意向機構不少于10家。
6.人才培訓:主要包括與羅湖區產業分布一致且帶有普遍性的知識需求,或對與產業分布一致的前瞻性知識、經驗性做法進行推廣的人才培訓活動。
7.學習交流:以促進人才跨領域交流融合,發揮人才優勢互補為目的學習交流活動,以研討會、座談會、實地調研等為主。
8.以上人才交流項目活動香港青年或人才的參與人數不低于活動總人數的10%。
三、申請材料
1、《羅湖區深港人才交流項目活動備案表》(附件1)
2、《羅湖區深港人才交流項目支持申請表》(附件2)
3、相關費用發票(含原始明細單據)、會議通知、會議材料、學術報告、現場照片等服務項目活動的佐證材料
4、銀行賬戶復印件,手動抄寫賬號(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童)
5、羅湖區“菁英人才”政策獎勵補貼承諾書(附件3)
四、辦理程序
(一)事前備案。申請單位在活動開展前將《羅湖區深港人才交流項目活動備案表》和活動方案提交給區人力資源局備案;
(二)網上申請。申請單位登錄羅湖企業服務平臺網站注冊、提交申請并上傳相關材料;
(三)受理。區人力資源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全且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四)審核。區人力資源局對申請信息和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五)項目審計。第三方審計公司對項目申請經費進行審計(不計入前述承諾辦理時限);
(六)網上公示。對審核通過的名單在羅湖政府在線公示5個工作日(不計入前述承諾辦理時限);
(七)發放補貼。區人力資源局向通過審核的申請單位發放補貼(不計入前述承諾辦理時限)。
五、其他說明
(一)本指引項目人才引進培養目標調控,支持標準存在調整可能。
(二)申請人提供的內地銀行賬戶須為一類銀行賬戶。
(三)如遇申報系統等升級、維護,或系統比對后需要由后臺人工再次核實資料,或申請人(申請單位)提交資料信息有誤的,補貼發放將受到影響。
(四)羅湖區“菁英人才”政策獎勵補貼實行誠信承諾制申報。申請人(申請單位)應確保申報資質符合要求,對所填報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申請人(申請單位)所作出的書面承諾,受理機關有權進行信用監管和事后稽核,申請人應配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五)申請人(申請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如果出現弄虛作假及其他違規申請行為,由資金發放部門追回本政策支持資金,申請人(申請單位)五年內不得申請羅湖區“菁英人才”政策支持。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符合本指引的申請人(申請單位)同一年度同時符合我區其他活動類扶持政策的,按照同級財政、同類事項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除外。
(七)澳門、中國臺灣籍青年或人才可參照本指引享受扶持政策。(八)本指引有效期為自印發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度指引另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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